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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江“6·22”特大沉船事故直接责任人被认定有罪

2000-09-1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成都9月16日电经过合江县人民法院一天半的法庭审理,对合江“6·22”特大沉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梁应金、周守金等四人被认定犯有交通肇事罪。

昨天上午开庭、原计划为期一天的“6·22”特大沉船事故案的刑事诉讼部分,因控辩双方在一些证据和事实认定上争议较大,直到今天14时零4分才艰难结束。

合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调查、法庭举证、庭审辩论等审理程序后认定:船主梁应金对船舶安全疏于管理,违法配备船员,擅自改变船舶结构;驾驶员周守金冒雾航行,操作严重失误,违规从事驾引工作;承包人梁如兵和石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,无视交通运输安全,长期超载。四人的行为均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规,对船舶翻沉负有直接责任。同时,四名被告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,造成船舶翻沉事故,致使130人死亡,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恶劣,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
今天中午,法庭没有立即对四名罪犯进行宣判。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陈立生介绍,法庭从下午3时开始将继续对沉船案引发的民事诉讼案进行审判。原计划今天结束的庭审不得不延期至明日,待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结束后,法庭将一并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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